四、學校辦理教科用書採購時,應於合約中註明下列事項: (一)採購數量、單價及總金額應載明明確;學校學生於該學期中如需再 購時,亦應比照契約單價辦理及販售。 (二)各教科用書出版社辦理教材研習以不影響正常教學之進行為原則, 第一學期應於八月辦理,第二學期應於二月辦理。 (三)為避免影響學生學習活動之正常運作,所有版本教科用書應於開學 日前一星期全部送達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