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轉入學生收費,準用前點第一項退費方式收取。 借讀生應在原校繳納學費,並依前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各目比例 ,就雜費、實習實驗費、電腦使用費、宿舍費及重補修費等費用,向 原校辦理退費及向借讀學校繳費;其代辦費依前點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