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學校應以學期為單位收取代收代付費(使用費),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重補修費:學生參加重修或補修課程所需之各項費用,並依學生及
其法定代理人參與意願收取,收費單分兩聯開立,支應重補修課程
所需之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重補修費分為:
1、專班重修:每生每節課為新臺幣(以下同)四十元。
2、自學輔導:每學分收費為二百四十元。
(二)實習實驗費:學生修習實驗實習課程所需之各項費用。
(三)電腦使用費:學生修習電腦相關課程,使用電腦教室及校園網路所
需之各項費用。
(四)宿舍費:學生寄宿或使用學校宿舍之費用。
(五)課業輔導費:依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參與意願收取,收費單分兩聯
開立,支應課業輔導課程所需之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
(六)其他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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