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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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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社團師資以優先遴聘校內具有專長之教師擔任為原則。如需外聘
    師資,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該項專長之合格教師。
(二)未具教師資格。但有相關專長素養,並持有下列學經歷相關證明文
      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符合活動課程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獲選為直轄市或縣(市)級以上相關專長之代表隊一年以上資
        歷或近五年內曾參加直轄市或縣(市)主辦之相關專長公開表演
        、展示、競賽得獎,且其專長符合活動課程者。
     3、曾獲得國家級、直轄市或縣(市)級,公開辦理之能力檢定、檢
        核或鑑別證書,且符合活動課程者。
     4、經學校認定具特殊專長,符合活動課程內容且具有相關證明者。
    社團人員及師資,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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