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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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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校辦理社團實施時間:
(一)平日上課期間應於學生課後時間辦理,每節授課時間為四十分鐘,
      下課至少十分鐘,由學校依校內實際情形訂定實施時間,原則至十
      九時前為止。
(二)上課期間之週末假日。
(三)寒暑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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