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學校辦理社團實施原則如下: (一)實施對象以校內學生為原則。 (二)社團應依學生意願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三)學校不得為配合社團,變更原定作息時間及教學計畫。 (四)辦理社團不得營利,其經費收支應以零利潤為原則。 (五)課程規劃不得藉社團名義進行課業加廣、加深或補救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