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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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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課後社團(以下簡稱社團),係指學校於課後時間實施團
    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以團康、體能、各類藝能、育樂活動為主
    ,並得視活動之類別,採班級或營隊方式編班排課。
    學校社團類別如下:
(一)學藝類社團:語文類、科學類等。
(二)體育類社團:球類、田徑類、技擊類等。
(三)才藝性社團:音樂類、表演團隊、視覺藝術類等。
(四)其它類別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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