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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社團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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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學校應定期考核社團參與展演及競賽之成果,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
    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給予指導教師及相關人員必要
    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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