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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民國 112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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