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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民國 112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
第 11 條
依高級中等學校合聘教師辦法聘任之合聘教師,其基本節數,按該教師於
各合聘學校教學之課程種類及擔任之職稱類別,依本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依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聘任之編制內專任教師,其基本
節數,按該教師於學校教學之課程種類及擔任之職稱類別,依本標準相關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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