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9474295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民國 112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
第 10 條
學校應按教師登記、檢定科目並參酌其專長,排定教學課程。但就實習課 程、選修課程及稀有科目如不易延聘合格師資,得聘請具有專長者兼課,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節數以每週不超過九節為限。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