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師進修研習課程或活動應符合下列類別: (一)規模:應為全國性、全市性、跨直轄市或縣(市)性、數校聯合或 學校及幼兒園自辦之一者。 (二)實施方式:講述類、實作技能類及活動類等。 (三)內容: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進修研究與發展、敬業態度 與精神、經營與領導、新興議題與特色、實用智能與生活等。 (四)型態:學校及幼兒園本位進修研習及教師自主進修研習。 (五)時間:學期中辦理與寒暑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