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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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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師進修研習課程或活動應符合下列類別:
(一)規模:應為全國性、全市性、跨直轄市或縣(市)性、數校聯合或
      學校及幼兒園自辦之一者。
(二)實施方式:講述類、實作技能類及活動類等。
(三)內容: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進修研究與發展、敬業態度
      與精神、經營與領導、新興議題與特色、實用智能與生活等。
(四)型態:學校及幼兒園本位進修研習及教師自主進修研習。
(五)時間:學期中辦理與寒暑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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