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142535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教師進修研習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01 月 06 日 公發布)
4
四、本要點之教師進修研習範圍如下:
(一)符合師資培育法第十九條規定認可之機構或法人所辦理各種教師進
      修課程。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幼兒園自辦或聯合辦理之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
(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主辦或委託學校及幼兒園辦
      理之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四)其他政府機關或學術、專業研究機構辦理與教學有關之教師進修研
      習活動,提出具體計畫經本局備查者。
(五)大專院校、社區大學、其他團體辦理之教師進修研習活動,提出具
      體計畫經本局備查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