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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9 條
獎懲事件有實地瞭解之必要時,得經本會決議,推派委員三人為之,並於
本會會議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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