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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學校):指新北市政府主管之公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
二、學生:指取得學校正式學籍註冊之在學學生。
三、獎懲:指依學校獎懲規定具獎勵或懲罰性質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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