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143609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17 條
學校全體教職員工生,對本會評議學生獎懲事件,依其情形有提供相關資
料及配合說明之義務。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