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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13 條
本會作成之學生懲處評議決議,學校應落實後續輔導作為,並適切輔導學
生改過及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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