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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12 條
到場陳述意見或說明之受獎懲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關係人,得偕同輔佐
人一人到場陳述意見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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