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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修正)
第 10 條
本會評議獎懲事件,以不公開為原則。
本會評議獎懲事件之評議決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
本會評議學生獎懲事件,應本公正、公平原則,瞭解事實經過,衡酌學生
身心特質、家庭因素、行為動機及平時表現等,以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導
引學生人格健全及適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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