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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商借教師作業原則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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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為本局)為規範本局及所屬機關(以下
    簡稱各機關)商借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
    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以協助處理本局教育相關業務,落實教
    育政策,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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