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861527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注意事項 (民國 109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2
二、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作業依下列原則優先辦理:
(一)確認職務及級務缺額:留職停薪、教師介聘他校、增班之缺額應先
      予確認;代理教師安置之年級、班級依學校發展考量適當安排。
(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優先由校長聘用,若仍有缺額
      ,依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積分公開作業選填方式辦理。
(三)續帶原班職務:一年級、三年級、五年級級任教師除轉任兼行政工
      作外,應續帶原班,免填積分表。教師職務及級務分配公開作業時
      ,級任教師僅分配年級,任教班別依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
      態編班及分組學習補充規定辦理。
(四)專長專用人選:特殊教育班以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擔任;以英語
      、音樂、美術、自然、體育等專長類科甄選至學校者,或具備加註
      專長證書者,由學校教務處依學校課務發展需求及師資狀況適當調
      整擔任領域教學,以符合專長任用。
(五)特殊個案教師:教師因身體不適或個人因素,申請特殊個案職務安
      排,由教務處審核後報請校長核定後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