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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輔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02 日 公發布)
9
九、獎輔會審議學生特殊輔導管教措施及重大違規案件,應秉公正、公平
    及不公開原則。
    特殊輔導管教措施及重大違規案件,應於開會前三日通知議處單位、
    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到場陳述意見並得以書面為之。
    會議之決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其決議經過及個別委員意
    見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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