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9958579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7 月 04 日 修正)
13
十三、校務會議得置秘書或助理若干人,由校長遴聘相關人員兼任,負責 校務會議行政作業庶務。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