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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民國 114 年 08 月 27 日 修正)
第 8 條
經本府核准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其學籍資料應由原學區學校
或本府指定學校保留並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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