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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民國 114 年 08 月 27 日 修正)
第 4 條
符合本市特殊需求學生就學安置計畫之保護個案,得經本局核准後,以不
移轉學籍或戶籍之方式,予以緊急安置至原因消滅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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