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全校學生人數達三十一人以上者,其全校教師員額 編制,按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不受前點第五款第一 目規定之限制;其計算公式,偏遠地區學校全校教師員額=(全校學 生每週學習總節數+全校教師每週兼任各項職務總減授節數)÷新北 市規定專任教師每人每週授課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