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設籍學校應視實驗教育學生及家長之實際需要,協助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學校親職教育課程或學校圖書館資源。
(二)協助學生購買學校選用之教科書。
(三)提供家長教材教法諮詢,並適時給予輔導。
(四)通知實驗教育之學生得參與學校定期評量及其他學習評量。但評量
成績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
(五)提供學生施打疫苗及相關檢查之訊息。
(六)依規定收取平安保險費及依實驗教育學生之實際需要代收或代辦費
。
(七)學生得向學校申請使用與實驗教育教學相關之設施設備;設施設備
之申請程序及使用,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其依規定應收費者,學
校得減免之。
(八)提供家長相關升學輔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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