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146740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 公發布)
6
六、學校辦理招收轉學生,應組成轉學審查委員會,訂定轉學簡章,並於
    招生前二星期報本局備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