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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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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畢(修)業證書遺失或破損,得檢具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向原畢業學校申請核發畢(修)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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