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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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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學校對於學籍管理,未依規定辦理或偽造變造相關資料,經查核
        屬實,應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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