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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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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學校每學期應於規定時限內造具轉入學生名冊、學生學籍異動名冊
      報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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