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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07 月 1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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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在校學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以身分證所載者為準,如有更正,應
      檢附戶籍謄本向學校申請辦理,學校應將更正項目登錄於學籍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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