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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補充規定 (民國 114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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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殊教育班教師因兼任行政職務而減授之授課節數,學校應以代理教
    師或兼代課方式對等補足,不得減少該特殊教育班每週上課總節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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