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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修正)
第 11 條
學校得以個別或團體方式,提供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之家庭教育
輔導或家庭教育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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