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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辦法 (民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 公發布)
第 6 條
已依其他規定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或其他性質相
當之給付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依本辦法重複申請減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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