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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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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教師在保障學生學習權之前提下,得本專業自主之原則,考量學生學
    習特質,自行編選教材、設計學習活動及教學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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