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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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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師聘約內容應包括當事人、聘期、工作條件、工作內容、違約罰則
    、聘約修改、爭議處理及訴訟管轄法院等項目。
    其他內容學校得因應個別情況增列約定之。但不得違反本要點及法令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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