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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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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教師違反教師聘約,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聘約規定處理。
      學校違反教師聘約,教師得不接受並依教師法之規定提出申訴或提
      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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