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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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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教師應不斷檢討改進教學方法、評量方式,充實專業知能,追求專
      業成長。學校及本局為提升教學品質及維護學生學習權,應與同級
      教師會擬定教育方案、教學專業視導及評鑑計畫並共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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