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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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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教師有參加校務會議之權利與義務。
      校務會議之決議,在不違反相關法令下,應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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