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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實施要點 (民國 101 年 08 月 0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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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
    校)教師聘任事宜,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由
    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與新北市教師會(以下簡稱本市教師會
    )協議,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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