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學生獎助金額如下: 一、身心障礙學生品學兼優: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二、身心障礙學生或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 (一)個人獎項:每名新臺幣八千元。 (二)團體獎項:每一獎項新臺幣八千元。但符合本款資格申請人所獲獎 助金額,依其所占得獎團體人數比例計算核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