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補助,以學期間實際往返就學日數計算,寒暑假期間返校日數亦得 計入,並於每學期結束時,按實際日數核給,補助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學生每人每日新臺幣四十五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其戶籍地至就讀學校之距離,五公里以下者,每 人每日新臺幣四十五元;逾五公里者,每人每日新臺幣六十元。 學生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交通費: 一、已搭乘其他免費上下學交通工具。 二、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上下學交通費補助。 三、無正當理由不利用學校提供之交通工具接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