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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辦法
(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修正)
第 5 條
交通費補助以學生為限,每人每日新臺幣四十五元,學期間以實際到校日 數計算;寒暑假期間返校參與經報本局備查之學校活動者,其日數得計入 補助日數。 交通費補助相關事項,由本局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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