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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 公發布)
第 8 條
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特質及需求,提供全部抽離或外加課程之直接教學
與間接服務;其實施方式依本局身心障礙資源班、巡迴輔導及特殊教育方
案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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