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應就身心障礙學生之下列事 項,依特殊教育相關法規,訂定校內作業規定,並協調各處室確實執行: 一、免除參與常態編班、班級及導師安排。 二、就讀班級酌減人數。 三、排課協調。 四、成績考查與作業調整。 五、提供考試評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