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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 (民國 101 年 05 月 09 日 公發布)
第 14 條
身心障礙學生之普通班教師,依法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與執行,服
務優良有輔導紀錄可查者,如為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
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敘獎;如為私立學校,得予以獎勵。各該教
師並列入本府特殊教育優良人員選拔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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