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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民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
第 6 條
特殊教育評鑑得結合校務評鑑或其他評鑑辦理;評鑑結果並列入校務經營
、校長辦學績效及輔導與補助學校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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