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55529224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進修部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
10
十、國中進修部教職員額編制如下:
(一)進修部主任一人,由原國民中學專任教師兼任,襄助校長推展校務
      。
(二)總務、人事及會計各一人,由原國民中學原編制內相同職務人員兼
      任。
(三)二班以下不設組、三班至五班設教導一組,置組長一人、六班以上
      設教務及訓育二組,置組長二人,均由原國民中學專任教師兼任。
(四)四班以下置幹事一人、五班以上置幹事二人,均由原國民中學編制
      內人員兼任。
(五)二班以下不置工友、三班以上置工友一人、每班各置導師一人,均
      由原國民中學編制內人員兼任。
(六)教師由原國民中學專任教師兼任為原則,彈性學習課程教師得聘任
      相關領域教師資格者。
    前項兼職人員編組員額及工作補助費支給標準如附表。
相關圖表: 附表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進修部編組員額及工作補助費支給標準表.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