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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進修部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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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小進修部之設立、停辦與成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小進修部之設立或停辦,由本府核准。
(二)國小進修部班級人數,達二十人始得成班。同一年級超過三十五人
      得設第二班。
    前項規定如有特殊情形者,得視實際需求專案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
    稱本局)核准後始得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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